第35章 监管介入与停牌博弈(2/2)
“那停牌的理由是什么?”反对者问,“‘重大无先例事项’?这个理由可以用,但必须有后续。停牌期间,公司、监管层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,比如资产重组、引入战投、破产重整,或者……做好退市准备和投资者赔偿安排。否则,停牌只是拖延时间,把问题往后推,最终可能酿成更大的风险。”
双方争论激烈。这确实是一个两难选择:不停牌,股价自由落体,投资者损失惨重,金融风险扩散;停牌,则可能陷入长期停牌僵局,投资者资金被长期冻结,问题依然无解。
最终,会议达成初步共识:鉴于大昌矿业目前情况的极端特殊性和高度不确定性,以及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,有必要实施停牌。但停牌不是目的,而是手段。停牌的同时,必须多管齐下:
督促公司尽责:尽管董事会瘫痪,但仍需责令现有管理层(在监管部门监督下)尽快对公司资产、负债、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,评估持续经营能力。
加快监管调查:证监会稽查加快进度,尽快查明公司及其相关方在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事实。
协调司法与行政:与公安、纪检等部门建立更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,在依法前提下,尽快明确公司所涉刑事案件的定性及对公司的影响。
研究风险处置预案:会同地方政府、金融监管部门、相关金融机构,紧急研究大昌矿业的风险处置预案,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司法重整、行政重组、引入战略投资者、甚至退市赔偿机制等,做好各种可能性的准备。
做好投资者沟通:通过多种渠道,及时向市场通报案件进展和监管态度,尽量稳定预期,防止谣言扩散。
会议决定,由上市公司监管部牵头,会同交易所,立即与大昌矿业(或其目前能履行职责的管理层)沟通,要求其尽快申请停牌。如果公司不申请或无法申请,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,在履行必要程序后,实施强制停牌。
与此同时,在栾城市,地方政府也感受到了空前压力。大昌矿业是本地的“明星企业”、“纳税大户”,其崩塌带来的不仅是资本市场震荡,还有可能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、员工失业、供应商连锁债务危机、以及严峻的社会稳定问题。省政府、市政府紧急召开会议,要求金融办、国资委、公安、司法、信访等部门联动,成立风险处置专班,配合中央调查,同时尽力做好本地维稳和风险化解工作,特别是关注大昌矿业普通员工的情绪和生计问题。
银行方面,在向上级和监管紧急汇报的同时,也开始尝试与交易所、证监局、大昌矿业临时管理小组(由监管部门指定人员与公司尚未涉案的高管组成)进行沟通,表达了对质押股票风险的极度担忧,并试探性地提出了“能否在停牌期间,协商股票处置或债务重组”的可能性。
多方力量,在恐慌的市场情绪和巨大的风险压力下,开始艰难地博弈、协调、寻找可能的出路。而这一切的焦点,都落在了“停牌”这个关键决策上。